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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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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 |
|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交易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本所有权采取盘中 |
| TAGS:证券交易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3 16:37:09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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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律责任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 |
| TAG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评论:0条 阅读:3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12 10:43:59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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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 |
| TAG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12 10:39:26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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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和清算 |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 |
| TAG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12 10:37:43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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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
| TAG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12 10:34:40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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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
| TAG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12 10:32:47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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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 |
|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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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12 10:31:21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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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
| TAG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12 10:28:46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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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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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12 10:24:30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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