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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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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法律责任 |
|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
| TAGS:商业银行法 |
| 评论:0条 阅读:0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6 16:15:47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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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和终止 |
|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五条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
| TAGS:商业银行法 |
| 评论:0条 阅读:0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6 16:12:20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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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
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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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商业银行法 |
| 评论:0条 阅读:0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6 16:10:12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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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
|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报送。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 |
| TAGS:商业银行法 |
| 评论:0条 阅读:2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3 16:54:46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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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其它业务的基本规则 |
|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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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S:商业银行法 |
| 评论:0条 阅读:4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3 16:53:30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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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款的保护人 |
|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 |
| TAGS:商业银行法 |
| 评论:0条 阅读:1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3 16:52:36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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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
|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 |
| TAGS:商业银行法 |
| 评论:0条 阅读:1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3 16:51:13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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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
| TAGS:商业银行法 |
| 评论:0条 阅读:1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3 16:47:07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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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意见 |
|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下发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资本市场初具规模,市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 |
| TAGS:国务院 |
| 评论:0条 阅读:3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3 16:43:29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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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
|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倡导各上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可持续发展及科学发展观,促进公司在关注自身及全体股东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关注包括公司员工、债权人、客户、消费者及社区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本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一、各上市公司 |
| TAGS:上市公司 |
| 评论:0条 阅读:3人次 更新时间:2008-05-23 16:39:32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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